4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远大智能下发关注函,要求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查最近三年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他错漏情形,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原文链接:https://www.kb010.com/archives/2976,转载请注明出处~~~
4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远大智能下发关注函,要求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查最近三年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他错漏情形,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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